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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天地
入会指南

  • 入会指南


    依据《北京珠宝协会章程》之规定:

    第三章 会  员

    第七条  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。

    具有法人资格,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,且在北京范围内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、商贸、研究、检测、教育、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、事业单位以及珠宝业社会团体、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等,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经申请批准后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  第八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拥护本会《章程》;
  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积极缴纳会费;
    (三)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    (四)经本会会员介绍,并通过本会秘书处审核登记。

    第九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  (一) 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(二) 经秘书处审核通过,报主管副会长审批;

    (三) 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。
    第十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  (二) 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    (三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与监督权; 
    (四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  第十一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  (一) 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;

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  (三)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;

    (四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
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统计资料。

     第十二条 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和牌匾。会员逾期30日不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  第十三条 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将予以除名。 



    北京珠宝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
    第一条  总则

    为保障北京珠宝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正常开展业务工作,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、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,加强会费管理,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,依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14】166号》文件,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
    第二条  依据

    依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14】166号》文件,本会章程,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,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,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    第三条  会费标准

    会长单位:  150000元/届

    常务副会长:50000元/届

    副会长单位:30000元/届

    常务理事单位:6000元/届

    理事单位:   3000/届

    企业会员单位:3000元/届

    第四条  会费的收取

    1、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;

    2、会费收取时间为: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本届会费;

    3、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等方式;

    第五条 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
    1、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;

    2、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《北京珠宝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严格管理;

    3、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(或会员代表)大会的审查;

    4、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    第六条  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。

    第七条  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。

    第八条  本办法经2014年8月25日北京珠宝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
    联系方式:

    电话:010-87365372

    传真:010-87365372

    邮件:huabaojiang2012@163.com

    网址:www:beijingbaoxie.com.cn

  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136号天雅珠宝城5B05

    邮编:10006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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